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精矿的技术条件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。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矿类型矿石经选矿所得的铅精矿,供炼铅用。 可供炼铅用的原生硫化矿类型矿石,适用本标准。
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8170 数值修约规定 GB14262 散装浮选铅精矿取样、制样方法 YS/T ×××?××× 铅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×××?××× 重金属精矿产品安全卫生规范 GB×××?××× 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
3 技术条件
3.1 产品分类
铅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、二级品、三级品和四级品。
3.2 品级划分与化学成分要求
表1 铅精矿化学成分 % (m/m) |
|||||||||||||||
品级 |
Pb不小于 |
杂质含量,不大于 |
品级 |
Pb不小于 |
杂质含量,不大于 |
||||||||||
Cu |
Zn |
As |
MgO |
Al2O3 |
SiO2 |
Cu |
Zn |
As |
MgO |
Al2O3 |
SiO2 |
||||
一级品 |
65 |
1.2 |
4.0 |
0.3 |
1.0 |
2.0 |
4.5 |
三级品 |
55 |
2.0 |
6.0 |
0.5 |
1.5 |
3.0 |
5.5 |
二级品 |
60 |
1.5 |
5.0 |
0.4 |
1.5 |
2.5 |
5.0 |
四级品 |
45 |
2.5 |
7.0 |
0.7 |
2.0 |
4.0 |
6.0 |
3.3 铅精矿中的金、银为有价元素,应报出分析结果。
3.4 铅精矿中汞的含量应符合GB×××?×××的规定。
3.5 铅精矿中的放射性核素铀?238、镭?226、钍?232、钾?40的含量应符合GB×××?×××的规定。
3.6 铅精矿的其他杂质含量要求,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3.7 铅精矿中的水分应不大于12%,寒冷地区冬季应不大于8%,或由双方约定。
3.8 铅精矿的粒度应小于150µm。
3.9 铅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,同批铅精矿应混匀,主品位差应不大于5 %. YS/T×××?×××
4 试验方法
4.1 铅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4262的规定进行。
4.2 表1中铅精矿化学成分及Au、Ag、Hg含量的测定按GB8152的规定进行。
4.3 铅精矿中238U、226Ra、232Th、40K的测定按GB×××?×××的规定进行。
4.4 铅精矿的粒度测定用孔径为150µm的标准筛进行筛分。
5 检验规则
5.1 检验和验收 铅精矿的检验方和交货地点由订货合同规定。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。
5.2 组批 铅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由同一品级组成,检验批及取样份样数按GB14262规定进行。
5.3 取样和制样
5.3.1 散装铅精矿取样方法按GB14262的规定执行 。袋装铅精矿:(1)按10%(m/m)随机抽取样袋,采用样钎钎取份样时,应将样钎插入袋底,每袋取一钎,并保持基本相同的份样量,将所取份样混合均匀;(2)采用双方约定的其它取样方法。
5.3.2 样品的制备按GB14262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。
5.3.3 所制样品至少应保留一份备查,样品保存期三个月。供需双方如对交货检验结果有异议,应在备查样品保存期内提出。
5.4 检验结果的判定
5.4.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1250中的规定进行。
5.4.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以仲裁结果作为判定依据。
6 包装和运输
6.1 铅精矿为散装,也可袋装,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。
6.2 每批铅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预报单,注明: a)供方名称; b)精矿名称; c)品级; d)重量; e)车号; f)发货日期; g)本标准编号。
免责声明: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,为了传递信息,我们转载部分内容,尊重原作者的版权。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,并非商业用途。如有侵权,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